2006年4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让“撕”掉诚信者买单
王慧敏

  近日,媒体报道的两件事,让消费者很是不安:
    一件是北京工商执法人员通过暗访发现,北京几家超市内的食品促销员擅自改变食品的保质期,把前一天没卖出去的熟食制品外包装的标签撕下来,再贴上有新保质期的标签重新摆上了柜台。另一件是知名跨国零售集团家乐福近日在上海的一家大卖场,因出售超过保质期的猪排骨被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。
    其实,对于食品安全问题,国家一直很重视,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:散装熟肉制品超过保质期一律不得重新加工销售,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。
    上述超市过期食品“改头换面”事件,暴露出了我国在食品市场监管方面的漏洞。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商家的有效监督,确保百姓食品消费安全?看来有关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。